付的,目的是要壓制罪惡,獎勵公義。因此,在所有的人中,基督督徒更應該遵守法律,繳納稅金,尊重官員——不是因爲如果不這麼做,就會有惡果,乃是因爲這是一種服事神的方式。 但如果掌權者本身不公義,又如何呢?倘若該撒不滿意自己應得的一切,而要求「屬神的物」,又如何呢?保羅在這裏沒有討論這個問題,可能因爲當時還沒有發生這種狀況;但是在後來的幾代中,這件事在羅馬帝國中成了最棘手的問題。該撒逾越了神所賦與的審判權,自稱爲神,並且攻擊聖徒。約翰形容有一個獸「從海中上來」,從大紅龍領受了權柄,强迫世人都敬拜他,並殺滅一切不敬拜的人,從這獸身上,我們仍然能認出保羅所提的官員——「神的差役」——來嗎211?還是可以,因爲保羅自己已經預先看見,在律法的攔阻被除去之後,必定會有這種局面出現(帖後二6〜10)。奥古斯丁說:「若沒有公義,國度豈不是成了大强盜窩?」212。 然而,有証據顯示,基督徒在面對極大的壓力之下,仍然對政府適度地效忠,連對羅馬也不例外。「聖徒的忍耐和忠心」克服了逼迫的烈焰。可是,若政府官員的命令與神的誡命相違,基督徒便會說:「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」(徒五29);若該撒要求人將他尊作神,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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